黄梅法院对司法拘留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体训诫

2019-02-02 11:12
来源: 黄梅县人民法院
作者: 吴干东 吴英    浏览: 1749

2月1日正值农历腊月二十七,黄梅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江峰,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何剑文,执行二庭庭长梅学超一行前往县拘留所对在拘的18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体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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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训诫谈话强调,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无条件得到执行,如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的,将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不要怀有侥幸心理,切实转变错误想法,尽快联系家人,积极履行义务,争取回家过一个团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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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体训诫对被拘留人员心理上造成了巨大冲击,震慑了一批企图抗拒执行到底的老赖,让其意识到现在耍赖,以后不仅仍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将波及子女前途,得不偿失。

集体训诫结束后,有2名被拘留人员当场履行完毕执行义务,在交纳了相应执行款后提前解除了拘留。另有16名被拘留人员正通过亲属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商谈还款事宜。本次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