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对我们企业诉请的重视,今天的走访释法解了我们的心结,我们将不再就此事进行信访投诉,以后也一定依法依规创办企业、经营企业,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黄梅法院深入湖北某装备公司回访,就该企业涉诉案件进行判后释法,并获得湖北某装备公司的认可和称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湖北某装备公司因公司道路建设需要与湖北某混凝土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混凝土公司向装备公司提供预定品质的混凝土,装备公司在混凝土提供到位后一周内支付货款50%,余下货款在两个月内付清。后装备公司在向混凝土公司支付货款1050000元后,下欠款项一直未付。在多次催讨未果后,混凝土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装备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就下欠款项及逾期违约金数额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遂及时作出判决。因不服判决,被告湖北某装备公司向黄冈中院提起上诉,并多次信访投诉承办法官。
为化解被告公司的不满情绪,有效消除两家企业间的矛盾隔阂,为双方再续合作打下基础,黄梅法院民二庭庭长、营商办主任邓飞雄带领案件承办法官桂彦到湖北某装备公司回访,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就法官判决进行释法析理,捋清关系、讲清缘由,并获得该公司负责人的认可。
“我们职业不同,对同一事件的理解可能也会不同。因为认知差异,法官今天还特地到我们公司来答疑解惑、普及法律,真是让人感动。对于法官作出的判决,我们理解并接受,希望法院能够畅通渠道,让我们今后多一些和法官面对面接触交流的机会,多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和熏陶。”该装备公司负责人笑着说。
走访中,邓飞雄一行还详细了解了企业的经营状况、用工情况、发展构想及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企业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企业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及解决难题的能力,并征求企业对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判决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结案不是终点,事了才算圆满。后续,黄梅法院将持续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坚持“案结”不“事了”理念,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进一步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认可度、满意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公平正义”更容易被“感受”,为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优法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