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机衔接,凝聚涉林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合力,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6月4日,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黄梅县正式启动“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
在五祖林场森林防火大楼五楼,县林长办、县法院联合签订了《“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祖林场联合签订了《大别山南麓(五祖林场)生态林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
此次建立的“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以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以联席会议、信息预警、多元解纷、生态共治、执法司法协助等工作机制为方法,旨在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机衔接,将司法实践与服务保障有效结合,实现涉林案件的纠纷联调、数据共用、资源共享,护航“林长制”实现“林长治”,绽放“林长+”的叠加效应,实现“1+1>2”的工作效果。
会上,县副林长、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孔齐指出,黄梅法院将依托“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和生态林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充分发挥五祖林场补植复绿基地“挽救 一个人、恢复一片林、教育一群人”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庭审观摩、法治宣讲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把司法对环境的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让“补植”能够真正“复绿”,为全面推进美丽黄梅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县副林长、县政府副县长王小恒强调,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是黄梅县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创新举措,希望协议双方通过共建、共管、共护、共享,为黄梅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并对后续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以司法之力守护黄梅绿水青山;二要坚持司法为民,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好“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一生动注脚,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力度,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三要凝聚工作合力,严格落实信息共享、工作会商司法协作多元修复的工作机制,凝聚生态保护强大合力,持续深化“林长+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林业资源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涉林案件的侦办、审判、执法一体化联动;四要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普法宣传,真正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强化生态法治引领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增强爱林护林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美好环境的浓厚氛围。
此次活动由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柯国奎主持,县林长办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志勇,五祖林场场长徐天治,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耀文以及县林长办办公室、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五祖林场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活动结束后,与会人员还一同参观了五祖林场防火大楼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补植复绿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