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重整出清!黄梅法院高效推进泰云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

2025-10-13 17:31
来源: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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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梅法院依托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高效审结湖北泰云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从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到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仅耗时2个月,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动能

泰云公司是黄梅县一家从事建筑设备研发、生产与租赁的本地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该公司拖欠黄梅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149万元借款,且涉及多起未履行的执行案件,经强制执行后仍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5年6月,黄梅法院执行局依申请将该企业移送破产审查7月16日,民二庭正式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根据《黄梅县人民法院关于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创建方案》,采用“集约化指定+公益管理人”模式,在破产审查阶段迅速指定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确保案件快速推进。

案件审理中,泰云公司提出和解申请,称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草案,并制定了商铺变卖偿债、按月分期还款的具体方案,同时透露公司仍在正常运营且已签订新的项目投资合同,具备恢复经营的潜力。合议庭严格遵循“能救则救、应退速退”原则,快速审查确认泰云公司主体适格、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损害第三人权益,于9月11日裁定转入和解程序。9月19日,在债权人表决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后,合议庭仅用3天便裁定认可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为企业“重生”赢得宝贵时间。

泰云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的审结,是黄梅法院推进“执破融合”、深化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的有力实践。案件执行阶段即完成破产审查前期准备,受理后通过简化程序、集约化指定管理人,大幅压缩案件办理周期;同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优势,统筹协调债务清偿与企业经营衔接,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困境企业保留了发展火种

自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以来,黄梅法院已审结38起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与强制清算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48.4天,无产可破案件受理率提升30%,既通过 “执破融合”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又借助快速出清机制为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开辟“重生通道”,充分彰显了司法服务市场主体的精准性与高效性。下一步,黄梅法院将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进一步完善“执破融合”工作流程,深化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应用,让“快识别、快介入、快推进”的司法保障模式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助推器”,切实帮助困境企业化解危机、激发活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屏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