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感湖管理区原系湖北省重点国营农场,境内有湖北省第一家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大片绵延的农田、水光潋滟的河湖、闲适安逸的候鸟,勾勒出一幅农业兴盛、生态秀美、乡村振兴的时代新画卷。
坐落在龙感湖管理区城镇中心的龙感湖人民法庭,始建于1978年3月,期间法庭隶属、职能几经更改,现隶属于黄梅县人民法院,负责黄梅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及辖区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新法庭目前处于选址重建阶段,庭内5名干警仍在原址办公。
近年来,龙感湖法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司法审判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奏响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和美乐章。
庭前调解+示范判决,高效化解定分止争
龙感湖管理区下辖多个办事处,湖田、鱼池众多,农业、渔业经济活跃,因土地、渔业承包引发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处理好农场百姓关心的农业、渔业大事,是龙感湖法庭的“必修课”。
2014年12月,某办事处与李某等6户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书,约定将农田承包给李某等6户承包户耕种,而李某等人在支付了部分承包费后,下欠承包费一直拖欠未付。为此,该办事处将李某等6户承包户诉至龙感湖法庭。
因案件历经时间跨度大,期间土地政策发生多次变化,导致有关案件事实无法查证认定,案件处置难度大。在法庭前期组织的诉前调解中,原、被告双方矛盾一度激化,多户承包户到管理区各部门信访表达诉求。
为尽快解决好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法庭多次向龙感湖管理区党工委汇报案件进展、寻求支持帮助,并联合生产队、办事处、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探讨案件调解方案。结合土地政策变更及双方签订合同已过了十年之久的实际情况,法庭耐心向当事人释明土地政策历史沿革问题,深入分析了案件适用的相关土地政策制度,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循循善诱,最终促成5户承包户与办事处达成一致意见,该5起案件得以撤诉。对于调解不成的,法庭及时依法作出示范判决,并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真正实现了息诉止争。
“有这个‘刺头案’打样,后面再有类似纠纷,我们就不担心了!”该办事处负责人笑着说道。该系列纠纷案的成功化解,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造福一方的社会效果,对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引导百姓合法维权,促进类案妥善化解起到了示范作用。
诉前调解+案后走访,能动司法助优营商
“感谢法官尽心尽力帮我们调解,真没想到这5起案子能调解成功,150多万的货款这么快就追回了,真是太感谢了!”作为龙感湖工业园区的龙头企业,某商砼公司将一面印有“实质化解企业矛盾,高效护航法治营商”的锦旗送至龙感湖法庭以表谢意。
某商砼公司诉称,其先后与5家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分别向5家建设工程公司提供商砼,但5家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却拖欠尾款。
本着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的,龙感湖法庭积极引导某商砼公司与5家被告企业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从企业的区域影响力、行业口碑入手,结合双方争议焦点,针对各方达成的共识及分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帮助分析、预估案件调解成功或是进行判决、进入执行阶段的利弊。最终,在综合考虑诉讼成本和企业影响后,双方就还款数额、还款期限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商砼公司也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
该系列纠纷案通过找准利益平衡点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既缓解了建设工程公司的经济压力,助力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又依法保障了商砼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其追回了拖欠的货款,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案件履行到位后,承办法官一行还深入该商砼公司走访调研,就企业自身发展遇到的困难瓶颈和诉讼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并就企业在合同签订、劳务用工等方面常见的风险点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今年以来,龙感湖法庭共审结涉企纠纷34件,其中调撤结案28件,调撤率达82.35%,为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司法协作+普法宣传,法治护航绿美生态
作为湖北省第一家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与江西省鄱阳湖保护区隔江相望,东与安徽省沿江湿地相连,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重要中转站,亚洲最重要的候鸟越冬地之一。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黄梅法院联合安徽省宿松县法院、湖北省武穴市法院,在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挂牌成立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同时依托“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和《生态林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充分发挥五祖林场补植复绿基地“挽救一个人、恢复一片林、教育一群人”的警示教育作用,把司法对环境的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作为环境资源法庭,龙感湖法庭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通过“巡回审判+普法”方式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增强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
“随着法官的深入宣传,老百姓的生态意识越来越强,非法猎鸟、捕捞的现象也越来越少了。”为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除常态化开展“送法五进”普法宣传活动外,法庭干警还利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特殊节点开展专题普法活动,通过面对面普法、发放宣传手册、设置宣传栏、为群众释法答疑等实际行动向群众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群众增强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法治意识。
人民法庭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黄梅法院龙感湖法庭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持续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力量,为引领文明善治新风尚,绘就人和、民富、景美的美丽乡村新画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