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已经很久没有聚在一起了,感谢法官为我们离婚的事操心费力,让我感受到久违的亲情和温暖……”近日,黄梅法院蔡山法庭诉前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好聚好散。被告陈某在案结事了后向承办法官表达诚挚谢意。
王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7年生育一女,2011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经过最初的情浓蜜意后,婚后经常因琐事吵架,感情逐渐不和。在陈某中风后,两人一直分居。2024年4月,王某诉至黄梅法院蔡山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为彻底化解双方纠纷,让两人打开心结,再续姻缘或好聚好散,承办法官前往陈某居住的福利院了解相关情况,并引导双方开展诉前调解。
按照提前约好的调解时间和地点,原、被告双方和女儿准时出现。由于陈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加上心有抵触,始终不肯下车,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在陈某乘坐的车边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既讲法理也讲情理,向陈某讲述了妻子王某独自担起养家重担、养育子女的艰辛与不易,又向王某释明对于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承担帮扶责任。在历经2个多小时的调解后,仍未有结果。考虑时间已近中午,承办法官适时向双方提议,一家人难得相聚,就算离婚了,也要顾念子女、顾念亲情,可以一起吃个中饭后再继续调解。
双方于饭后再次来到法庭。经过协商,二人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约定女儿由王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同时王某给予陈某15000元的经济帮助并当场履行,该案得以高效圆满化解。
婚姻是因爱相聚,走到散场虽有遗憾,但无论结果如何,双方仍然是孩子最爱的父母。蔡山法庭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始终坚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用代入式的调解、过来人的经验去引导当事人冷静、真实地看待自己的婚姻关系,对发生婚姻危机的家庭尽力进行挽救修补,对因感情破裂无法修复的及时进行调解或判决,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帮助双方及子女重新建立平稳的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